核心內容:父母贈與個人的房產在離婚時應該如何分割?下面,承業律師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有關離婚房產分割的詳細內容。

【文章導航】
一、案情介紹
二、律師分析
正文:
【案情簡介】
近日,王先生來到了我們律師事務所咨詢,說他有一套房子,是父母贈與其個人的,現在王先生與愛人李女士離婚了,王先生問這套房子應歸誰所有?
通過近一步了解, 王先生與李女士于1998年5月結婚,并生有一子,期間購房一套,購車兩輛,2007年6月,王先生的父母將自己名下的房產一套明確贈與給王先生個人,并將房屋產權過戶到王先生個人名下,王先生與李女士沒有婚內財產約定。2009年10月,王先生與李女士因性格不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約定:“雙方自愿離婚,家中所有財產歸女方所有,婚生子由女方撫養”,后雙方隨即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王先生將夫妻共同財產住房一套、兩輛汽車全部交付給了李女士,但是李女士仍然居住在王先生父母贈與王先生個人的房屋中。王先生多次要求李女士騰房,但李女士不僅以離婚協議約定“家中所有財產歸女方所有”為由繼續占有居住,而且還竟然要求王先生和其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面對前妻的占有行為,王先生是不知所措,無奈之下帶著贈與合同與房屋產權證書向本所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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