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已經不是稀奇事了,離婚率也是越來越高,現在婚姻關系也比以前復雜的多,離婚必然會扯到房子,很多人因為這些鬧得不可開交,那么離婚房產糾紛法院怎么判?下面承業律師小編找了幾種不同的情形為您詳細介紹離婚房產糾紛法院怎么判,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婚前房產婚后增值部分,離婚時歸誰?
《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屬于個人所有,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我國物權法對于原物與孳息之間的關系及孳息的取得原則,自然孳息采用所有權主義及用益物權主義,法定孳息采用協商及交易習慣原則。婚前房產是夫妻一方個人的重要財產,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資經營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所有。但對孳息和自然增值這兩種情形如何認定未予明確。《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首次明確了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財產。
二、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離婚時怎樣分割?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房子由于其巨大的經濟價值,男女結婚時考慮有無房產?結婚后房子在誰的名下?離婚時房產怎樣分割?已成為男女雙方及家庭不得不考慮的重要問題。《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明確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情況外,將房產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即符合社會常理,也能夠起到定紛止爭的效果。
三、按揭貸款購房,離婚時房產歸誰?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離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一個焦點問題,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標準,劃分按揭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或者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對此,《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作出了明確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
離婚糾紛是一件很讓人頭疼的事情,如果想勝訴必須了解法律的規章制度,以上就是“離婚房產糾紛法院怎么判”的全部內容,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責任編輯: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