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離婚案件來說,離婚案件有時候涉及的面比較廣,例如說房子歸屬哪一方,或者是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來訪,根據以往的經驗,一般來說女方帶孩子這種情況它是存在比較多的,那么離婚的話,女方帶孩子房產可不可以執行呢?接下來由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帶來離婚女方帶孩子房產可以執行嗎的詳細知識,希望幫助到大家。
一、離婚女方帶孩子房產可以執行嗎
具體要看你們離婚的協議,是否有關于房產處置的問題,建議雙方協商解決。
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二、起訴離婚賠償怎么寫
夫妻雙方離婚時,如果沒有出現法定過錯,在離婚時并不涉及到賠償問題。
婚姻法對離婚時需要賠償的情形有明確的規定,在離婚時如果出現以下情形,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主張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沒有出現上述過錯,婚姻自由本身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并不因為一方提出離婚,就需要對另外一方進行補償。如果案件中存在符合賠償情形的法定過錯,可以在起訴狀中明確要求被告支付賠償的訴訟請求,并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被告一方存在過錯行為進行陳述,并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離婚案件中主張過錯賠償,法院是嚴格依據法律規定進行判決,沒有出現需要賠償的過錯行為,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三、起訴離婚賠償金可以要求什么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是指因上述四種情況導致離婚,造成的物質上的損害。
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體受到傷害,由此產生的醫藥費。為獲得他方配偶不忠行為的證據而支出的費用等等。
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質損害包括由于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
3、遺棄情形,物質損害主要包括扶養費、家庭生活費當中應由對方支付的部分。
物質損害除上述所列各項之外,在判決離婚中,律師費、訴訟費屬于物質損害的一部分。
(二)、精神損害是指因上述四種情況導致離婚,給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損害。
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精神損害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委之于法官憑借司法經驗,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鑒定等因素予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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