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清單(2008年標準)

一、醫療費10975.29元+1510元(司法鑒定費)=12485.29元
計算方式:根據醫療費發票確定。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306元
計算方式:17天×18元/天=306元
三、交通費300元
計算方式:根據原告的就醫情況合理確定。
四、誤工費11700元
計算方式:1300元/月×9個月=11700元
8個月:2008年3月25日——2008年11月10日
五、電動車修理費600元
計算方式:根據保險公司定損單和雙方簽字確認。
六、殘疾賠償金:32756元
計算方式:16378元/年×20年×10%=32756元
七、護理費:3600元
計算方式:60元/天×2個月×30天/月=3600元
八、營養費:720元
計算方式:12元/天×2個月×30天/月=720元
九、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計算方式:根據司法時間確定。
以上合計:67467.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