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交通事故訴狀(傷殘鑒定前)

原告:閆×× 女 漢族 1975年10月20日生 安徽鳳陽縣人
住址:安徽省鳳陽縣××鄉××村××隊××號
經常居住地:常州市武進區××鎮××村委××村××號
被告(一):沈×× 男 漢族 1957年7月26日生 常州市武進區人
住址:武進區遙觀鎮××村委××村××號
電話:
被告(二):常州市××有限公司
住所地:常州市武進區××鎮
被告(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武進支公司
住所地:常州市武進區延政路
被告(四):秦××(系原告之丈夫) 男 漢族 1975年12月6日生 安徽鳳陽縣人
住址:安徽省鳳陽縣××鄉××村××隊××號
經常居住地:常州市武進區××鎮××村委××村××號
訴訟請求:
一、請求貴院判令被告承擔醫療費 元、住院伙食補助費 元、交通費 元、殘疾賠償金 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元、誤工費 元。以上合計 元(暫定)。護理費和營養費待鑒定確定后再予以重新計算。其中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責任。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07年6月6日,被告(一)駕駛蘇DC××號重型平板貨車沿遙觀鎮工業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武進區遙觀鎮工業大道××集裝箱廠門口右轉彎進廠時,與同方向在右側行駛的被告(四)駕駛二輪摩托車(后坐原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致兩車受損,閆××受傷。該事故經常州市武進區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認定,被告(一)和被告(四)應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原告不承擔該事故責任。
原告受傷后。于同日即2007年6月6日就診于常州市第一人民醫院,于2007年7月23日出院,后原告因經濟方面的原因,到鳳陽縣大廟鎮紅十字衛生院繼續治療,花費了大量的醫療費。
為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依法支持上列訴訟請求。
此致
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