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鑒定規(guī)定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yī)進行;無法醫(y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復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托其他專業(yè)傷殘鑒定機構進行。
在有條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委員會
交通事故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可以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重新評定。重新評定的結論為最終結論。
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委托其他專業(yè)傷殘鑒定機構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重新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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