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觸摸到方向盤的時候,我們就一定要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任,遵守道路交通規則,不違章,不超速。如果我們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我們應該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接下來和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一起了解一下,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多久出結果?

一、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多久出結果
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時機
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其評定的國家標準是2002年3月1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
評定時機: 《交通傷殘國標》3.2條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不服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復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復核以一次為限。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通過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的介紹,我們知道了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多久出結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我們應該耐心的等待國家公務員處理,以便獲得合理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