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對于雙方的健康和生活都是有著很大影響的,尤其是受害方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和身體傷害會更大一些,這時候需要受害方同意,肇事方的賠償后才會簽字,那么交通事故受害方什么時候簽字?下面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交通事故受害方什么時候簽字
交通事故受害方若同意肇事方的賠償協議的,那么便可以簽字,若是不滿足拒絕簽字的,可以提起訴訟。
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及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三、交通事故私了的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后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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