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了以后,肯定是需要交警同志到事故現場來進行一個責任認定的,進行事故責任鑒定的方法有很多種,包括車輛鑒定、道路鑒定等等,那么交通事故責任鑒定書是否包含痕跡鑒定?下面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責任鑒定書是否包含痕跡鑒定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處理,不一定需要做痕跡鑒定。
交通事故鑒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鑒定有:法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車輛類鑒定、道路鑒定、事故成因鑒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通過提取交通事故相關的接觸痕跡比對、化驗等檢驗手段,確定車、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軋等關系;不能確定肇事車輛,可通過整體分離痕跡鑒定確認脫落物質與車輛、物體、人體之間的關聯關系;事故車輛輪胎有爆裂,可通過輪胎痕跡鑒定確認輪胎爆胎原因;夜間發生事故且車燈損壞,可做燈光開啟冷熱光源鑒定,來確定車輛發生事故瞬間的開啟和關閉。

二、交通事故鑒定申請要什么手續
1、受害人申請傷殘鑒定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也可以)、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住院病歷(如:住院首頁、入院記錄和出院小結等)及所有頭-ct、磁共振或x線片及檢查報告單,并復印一套病歷材料,以備鑒定機構留存。
2、帶齊鑒定材料至關重要,是申請傷殘鑒定的前提,鑒定機構一般在接受委托后,15-30個工作日(因鑒定機構不同而不同)內作出《傷殘等級評定意見書》。
3、綜上所述,按照規定,當事人應該在醫療治療期結束后申請做司法鑒定。交通事故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而當事人提出司法鑒定應該在舉證期限內,也就是說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時間限制應該是一年,具體什么時候做并沒有明文規定。對于當事人來講,最好盡快的去做,這樣對后期維護都有好處。
三、交通事故鑒定時間限制是多久
1、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傷者最好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
2、受傷人員在醫療終結之后,可以通過向辦案的交警機關申請,由交警機關委托法醫鑒定機構;還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后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委托進行鑒定。
3、通過交警機關委托鑒定的,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1年。鑒定應該在治療終結后鑒定。按照法律規定,主張權利的期限自受傷之日起不能超過一年,鑒定無明確的期限限制,但鑒定期間越長對傷者本人越不利。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交通事故責任鑒定書是否包含痕跡鑒定"等相關法律知識。大家如果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結果不滿意的話,也可以申請復核,但是一定要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事務所,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