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發生以后,因事故導致財產損失或是身體受傷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另一方責任人主張損害賠償,而在索賠前最好先進行鑒定,明確賠償項目。那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鑒定費誰出?接下來就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進行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鑒定費誰出
1、《訴訟費用繳納辦法》規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舉證方支付的鑒定費用,僅僅指在訴訟過程中由舉證方先墊付,如果最后確定責任在于哪方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結后在裁判書中確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是訴訟費用承擔的一般原則。是對敗訴方消耗司法資源的一種制裁,基于司法資源與訴訟費用相一致的原理,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體濫訴,減少和防止司法資源無味的浪費,維護國家主權和其經濟利益。
3、受害人的傷殘鑒定行為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確權利和責任,使訴訟順利進行,其鑒定結果也與被告的違法行為有因果關系。當事人進行的是有根據、有必要的鑒定,由此支付的相關費用理應由加害人承擔。
所以,交通事故中的鑒定費由被告承擔,勝訴方自愿負擔的除外。
二、如何進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四)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公安機關并不是對每—個在道路交通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故都能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出于種種主、客觀因素的制約,經公安機關調查不能確定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時,則對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認定其負交通事故責任。
(五)交通事故責任推定。
交通事故責任推定,是公安機關在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以及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對當求人應負何種交通事故責任的推定行為。
(六)模糊責任。
在交通事故處理實踐中,存在著一種當事人的部分違法行為有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部分違法行為由于證據不足無法確認的情況。在上述情況下,就應當不具體認定當事各方應負的交通事故責任,而對當事各方承擔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模糊”認定。
三、交通事故損害補償有哪些方法
交通事端損害補償職責的承當有以下幾種方法:
1、交強險。交強險的特色在于:四大類補償項目均可進行補償,且不區別事端職責,在限額內可不考慮事端職責份額全額補償。因交通事端形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未超出交強險限額的,由交強險投保公司在補償限額內予以補償。
2、商業三者險。商業三者險的特色在于:不區別各分項限額,但是有總額的上限,在兩邊對事端均負有職責的情況下,商業三者險需求考慮事端職責份額。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超過交強險限額的,假如車輛還投保了商業三者險,則由商業三者險投保公司依據事端職責份額在穩妥范圍內補償。
3、自己承當。投保的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不足以付出悉數補償的,剩下部分的補償職責由被告自己承當。事故車輛未投保交強險的,應該在強制險限額范圍內承當悉數補償職責,在強制險補償之外,再依照職責份額承當相應的補償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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