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汽車在社會中使用量的增多,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可避免地也在變多。交通事故一旦發生了,有人受傷的話便應該馬上將傷者送到醫院,同時接受治療。受害者想要對方的賠償的話,也是需要根據傷殘鑒定決定的。很多人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這點感到很模糊。接下來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將跟您詳細講述關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的問題。
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 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將做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鑒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 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鑒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二、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程序是什么樣的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三、法律規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0條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的評定。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進行,但若傷情已穩定,則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鑒定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申請傷殘等級的評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則要在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跟您詳細講述的關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的內容。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是和交通事故責任有著異曲同工之妙的證據,在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賠償數額的多少方面具有極大的作用。因此,按照法律的規定,在限定時間內做好傷殘鑒定將極大地有利于傷者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