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后,如果涉及人身傷害的,受傷的人根據損傷的嚴重程度應當進行傷殘等級鑒定。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交通事故鑒定資質是怎樣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鑒定資質是怎樣
傷殘評定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有資格的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中心,如果當事人沒有鑒定所的相關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門或律師所進行咨詢,當事人自行選擇相關鑒定機構。如財產損失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則不能由當事人自行委托,應當由交警部門委托。(一般是由交警部門或律所、法院委托)

二、鑒定程序如何走
1、被鑒定人(傷者)攜帶上述資料需要親自到有資質的鑒定機構,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等級、二次手術費用、誤工費用、營養期限、等相關項目的鑒定。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給鑒定部門人員,并交納相關鑒定費用,留下聯系方式,等待鑒定機構電話通知,預約時間,由被鑒定人家屬陪同前往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提前約定,評時時機可行時,第1、2可以同時進行)
3. 關于鑒定收費,各省價格都不一樣,收費標準也體現地區差異。
4、等待鑒定結果。(復雜的一般會進行三次鑒定,由多個專家組進行研究鑒定)
每個城市或省份等地方鑒定機構不一樣,或許程序也未必一樣,但是大同小異。
三、多長時間拿到評定
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現實中快的話幾日內就可以拿到,超過限定日期的非常少)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檢驗、鑒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可能影響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公正、客觀的;
(二)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質和條件的;
(三)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故意作虛假鑒定的;
(五)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六)檢材虛假或者檢材被損壞、不具備鑒定條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響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公正、客觀的情形。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應當在收到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之日起三日內重新委托檢驗、鑒定。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鑒定資質是怎樣”的相關內容,通過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傷殘鑒定的唯一標準是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若還遇到其它問題,歡迎上承業律師事務所的法律平臺,咨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