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還款易產生的十大誤區

誤區一:信用卡自動扣款日=最后還款日
案例:肖先生是某全國性商業銀行的用戶,擁有其借記卡及信用卡,并辦理了關聯自動還款的業務。上個月,肖先生在最后還款日發現,借記卡中余額不夠足額還款,于是在下班后趕緊通過網上銀行從其他銀行卡轉賬至借記卡。肖先生心想還款應該沒問題了,哪知這個月的賬單顯示,上個月他并未全額還款,且被扣了罰息和滯納金,還影響了他的信用記錄。
把借記卡與信用卡綁定自動關聯還款并非就能高枕無憂。各家銀行對信用卡自動還款的劃賬時間并不一致,有的甚至會“暗地里”提前幾天,有的會提前幾小時,不知情的用戶因此紛紛“挨罰”。
某全國性商業銀行:最后還款日下午5時劃賬
某銀行網站有這樣的信息:關聯自動還款業務要求用戶在賬單提示的到期還款日前,查看賬戶余額是否足夠,若賬戶余額不足時,則會將賬戶余額扣至“0”元,其余部分不再另行補扣,用戶需自行還款入信用卡賬號。而肖先生明明在最后還款日當日往借記卡中存入了足額的現金,為何還未能成功足額還款呢?
據該行客服介紹,和在ATM或柜臺還欠款不同,對于通過關聯賬戶償還欠款,銀行的自動扣款時間往往要早一些。
客服稱,如果是通過ATM或柜臺辦理還款,那么劃賬結算的最后時點是當天24時,但若是關聯自動還款的話,由于系統結算的要求,往往在最后還款日的下午5時就劃賬。因此,雖然肖先生在最后還款日當日往借記卡中存入了足額的現金,但由于超過了下午5時,未能自動還款成功,銀行便以其未全額還款而收取了罰息。
某股份制商業銀行
另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信用卡中心客服表示,由于“銀行系統進行批處理的時間不一定”,信用卡自動還款的劃賬時間也就難以預測,而在最后還款日當天存入借記卡肯定會還款不成功的。
客服建議,使用自動還款的用戶最好提前查看自己賬戶余額是否足夠,并在最后還款日之前2天至3天存入足額資金,否則極有可能導致自動還款失敗。
這意味著,對于使用自動還款服務的客戶來說,銀行實際上已經“偷偷地”將最后還款日提前了2天至3天,而客戶并未被明確告知,因此紛紛“挨罰”。
更糟糕的是,按照該股份制銀行的規定,如果信用卡自動還款的關聯賬戶中現金不夠,就會出現分文未還的記錄。客服稱,即使是差1分錢,也不會扣款,只有關聯賬戶中有足額資金,才會實現成功扣款。
此外,某國有商業大銀行的客服也表示,在設置自動還款時,雖然劃賬時間也可進行約定,但在約定當天存入仍然可能導致還款不成功,用戶最好在約定時間的前一天保證關聯賬戶中有足額資金。
誤區二:“最低還款”不影響信用額度
朋友阿立很早以前就申辦了信用卡,可直到現在,他的透支額度還是可憐的3000元,這點透支額度經常讓阿立將卡刷爆,雖然他主動跟銀行申請了多次,可信用額度就是不見調高,粗心的阿立也始終沒有追問為什么。
就在上個月,阿立和老婆決定買入一套近郊面積約120平方米的房子,前去銀行申請優惠利率貸款,竟然被拒絕了。銀行信貸經理告訴阿立,在查閱了阿立的資信記錄后發現一些問題,導致阿立不能享受優惠利率,甚至連申請貸款的可能性也很低。
究竟有什么問題?是不是因為阿立夫婦名下原本已有一套房子呢?但是那套房子的面積只有40多平方米,按規定這次買房屬于改善型自住購房,完全有資格享受7折優惠購房利率啊!信貸經理跟阿立解釋,問題其實并非出自這里,而是他的信用卡消費記錄。
“我每個月都按時還款的呀?怎么會有問題,是不是搞錯了?”阿立很驚訝。銀行信貸經理接著解釋,消費記錄并沒有阿立逾期的記錄,但是記錄表明,阿立每期都是選擇按“最低還款額”方式還款,盡管這不會影響到阿立的個人資信,但每個月剩余的透支款是需要支付利息的,幾年下來,這筆透支利息已經不是一個小數目了。
“這個你們倒放心,我肯定會還清的”,阿立不以為然。但是信貸經理卻很嚴肅,根本沒通融余地,直接告訴阿立,像他這種選擇“最低還款額”的持卡人,銀行一般會認為他們的還款能力較差,想要申請金額較大的商業房貸,難度就更大了。
最后阿立沒辦法,還是打電話給信用卡中心,要求更改還款方式。這時他才弄明白,為什么刷卡多年,他的信用額度始終不漲,就連公司剛工作的小朋友的透支額度都比他高的原因了。原來他選擇的是“最低還款”方式。
“‘最低還款額’難道不是銀行(資訊論壇產品)定下的還款方式嗎?持卡人選這種還款方式難道有錯嗎?”阿立質疑。他覺得,銀行單憑“最低還款”的還款方式,來判斷一個人的還貸能力,未免太武斷,如果這樣,為什么銀行還要設立這樣的還款方式讓持卡人來選呢?
“銀行不是總說,像我這樣每年都給他們貢獻很多利息收入的持卡人,是他們的優質客戶嗎?”他感覺自己好像掉進了銀行的“圈套”。
誤區三:簽名卡被盜刷可以不還款
一直以來,信用卡持卡人以為,憑簽名消費的卡如被盜刷,能證明不是持卡人本人簽名的,就不用承擔這筆盜刷資金的風險。事實并非如此,這筆被盜刷的資金,很可能是持卡人自己承擔風險。這與銀行當初的宣傳相悖的結論,遭到持卡人的質疑。簽名卡被盜刷也要還款
杭州上城法院日前審理的案件引起持卡人的注意。朱先生發現,信用卡賬單中3筆交易并非自己消費,他拒付這3筆錢,卻發現銀行因此將自己列入征信記錄黑名單。一氣之下他將銀行告上法庭。經調解,朱先生同意先償還4939元欠款,銀行不追加滯納金和罰息,并幫他申請取消不良信用記錄。其余由朱先生與商家協商解決。代理人認為,商家只能行使表面檢查的義務,況且也沒證據可證明,該消費是否是原告授權消費。
該案結果使信用卡消費安全問題再次遭到質疑。前些年不少市民擔心,信用卡憑簽名消費易被盜刷,但支持憑簽名消費的銀行在宣傳推廣時,給人感覺是:憑密碼若在掛失前被盜刷,持卡人風險自擔;而選擇憑簽名消費的卡被盜刷,如能證明不是持卡人本人簽名的,則由銀行或商戶負責賠償。但事實并非如此,通過此案結果及記者調查發現,對于憑簽名消費的信用卡被盜刷,除了提供失卡保障的銀行,多數銀行都表示,銀行只負責協助持卡人跟商戶協商,如果商戶拒絕賠償,這筆被盜刷的資金還是由持卡人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