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因:彩禮引矛盾 想同歸于盡
“我倆是2012年3月認識的,在5月就辦了婚禮,但因為沒到法定年齡,就沒領結婚證。”據關某交代,二人一直沒有領證的原因除了年齡問題外,還有就是他不能滿足女方家人索要的彩禮錢,為此他和女友間的感情逐漸變差,女友還要和他分手。去年2月,當女友的家人再次提出彩禮問題,關某一氣之下從家搬了出去。據了解,關某家里的經濟條件一般,而在案發前兩人的孩子已經出生。
事發當天,關某找到莫某想好好談談,修復二人之間的關系。關某稱,當時他想的是“能過就一起過,不能過就要和她同歸于盡”,因此他手里還帶著一把刀。當晚8時許,關某見到女友后,邀其出門邊走邊聊,其間關某多次表示出想與莫某重歸于好的意愿,但莫某堅持不同意,執意要和關某分手。
眼看感情無法挽回,關某大喊了一句:“你要不想過,我也不活了,咱們就殉情一起死,下輩子做夫妻,你也別怪我。”隨后就持刀扎向了莫某的胳膊。此時的關某已經喪失理智,扎傷女友后把刀扔下,進而雙手掐住了女友的脖子。由于莫某的反抗,關某又將對方壓在身下,用她戴的圍巾繼續勒她。大約一分鐘后,莫某身體開始抽搐,關某才松開了手中的圍巾。此時關某的同事聞訊趕到,莫某已經死亡,關某遂前往公安機關自首。
指控:勒人致死 涉嫌故意殺人
據檢方指控,去年2月14日晚8時許,被告人關某在朝陽區黑莊戶鄉市政四公司倉庫南墻外,因感情問題與被害人莫某發生爭吵。其間,關某持單刃刀扎刺莫某左臂后,又用雙手及莫某所戴圍巾扼、勒莫某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作案后,關某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
檢方認為,關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審理中,關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不持異議。其辯護人提出,本案系感情矛盾激化所引發,關某屬于非預謀的激情犯罪,關某的家屬也已代為賠償被害人親屬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同時關某具有自首情節,建議法院對關某減輕處罰。
判決:賠償獲諒解 罪犯被輕判
市三中院在審理期間,主持了調解工作,關某家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全部經濟損失,而被害人親屬對關某表示一定程度的諒解。
市三中院認為,關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本案系因感情矛盾問題所引發,關某于案發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屬于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親屬一定程度的諒解,可依法對關某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關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