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二手房交易常見的關于房屋面積的糾紛有哪些?應該如何處理?下面,承業律師事務所房地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涉及二手房交易面積糾紛的問題。

購房者:合同面積比實際少了3平方米
中介公司:房子是按套賣的,是購房者違約。
通過房屋中介購買二手房,合同簽訂后發現,產權證上的面積比約定少了3平方米多。因為售房者拒絕重新計算房款,要求返還中介費和定金被拒后,購房者將中介公司、售房者告上法庭。昨天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當庭未作判決。
賈先生說,去年,通過某房屋中介公司,他看好一套位于中山區高原街的房子。11月13日,他與中介公司及房主簽訂房地產居間服務合同。
合同中約定,這套房子建筑面積為54平方米,總價為17.5萬元。賈先生向中介公司交納中介費5250元,同時中介代房主收取定金4750元。
賈先生說,之后,該房產權辦理完畢后,他發現這套房子建筑面積實際只有50.63平方米,比合同少了近4平方米。
之后,他與中介公司及房主商量,房子還買,但要按實際面積重新計算總房款,但對方不同意,并拒絕返還定金和中介費。
因此,今年4月20日,賈先生起訴至法院,他要求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中介公司返還中介費,房主雙倍返還定金。
昨天,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第2次開庭審理此案,原定8時30分開庭,但直到9時,被告仍未到庭。
審判長宣布,經過法院傳票傳喚,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將對此案進行缺席審判。同時,第1次開庭時,有細節未查清,要求雙方在5月30日前重新舉證,因被告未到庭,因此視其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賈先生及其代理人詢問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再審。休庭后,審判長介紹,第1次庭審時,中介公司認為,這套房子是按套賣的,雖然合同中寫有建筑面積為54平方米,但同時又約定實際面積以產權證為準。房屋沒有變化,購房者以面積變化為由要求降低房價,應視其違約,因此不同意返還定金及中介費。
對此,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大連分所律師李海浮認為,目前,在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規定商品房可以按套賣,但合同中應附有標有尺寸的戶型圖。對面積誤差,規定超出3%,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
但對二手房買賣中出現類似問題如何處理,現有法律法規卻沒有明確規定。李海浮說,只能根據合同推斷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判斷交易雙方是否對交易標的產生誤解,導致對其中一方顯失公平。存在顯失公平的情況,可要求法院對此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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