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二手房買賣交易,沒有約定戶口遷出事項,對于戶口問題應該如何處理?下面,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有關二手房交易戶口遷出的法律知識。

【文章導航】
一、案例介紹
二、律師分析
正文:
【案情介紹】
原告譚某與被告王某于2010年7月28日簽訂了一份《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約定原告以人民幣2000,000元購買被告座落于本市某路某室的房屋。同時合同約定被告應于2010年11月25日前將原存于該房屋內的戶口全部遷出,如逾期則每日向原告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直至戶口遷出為止。合同簽訂后,原告按時付清房款,雙方也辦理了房屋轉讓手續,但被告一直未將原存于系爭房屋內的戶口全部遷出,后譚某找到本律師,由本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王某自2010年11月25日起按每日人民幣100元向原告支付違約金至原存于本市某路某室內的戶口全部遷出之日止。最終法院判決:王某應自2010年11月25日起按每日人民幣100元向姚某、趙某支付違約金至原存于本市某路某室內的戶口全部遷出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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