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了一套二手房,發(fā)現(xiàn)房子曾經有人在里面過世,那么這間房屋是不是屬于兇宅?如果是病死、自然死亡則不算兇宅。我們一般認為發(fā)生過自殺、兇殺并因而造成重大傷亡的可算兇宅。接下來承業(yè)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未對“兇宅”作出規(guī)定,那么民間有關“兇宅”的習俗就可以適用民法領域的“公序良俗”相關概念。一般認為,發(fā)生過自殺、兇殺并因而造成重大傷亡的可算“兇宅”,但病死、自然死亡則都不算。
關于“兇宅”的買賣糾紛屬于合同糾紛,因其直接影響買受者是否購買房屋,屬重大事實部分,故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時應明確告知買受人。
雖然發(fā)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客觀上未就房屋的實際使用價值產生影響,但該情況會影響購房者的心理感受,從而造成房屋交易價值降低,構成了房屋的重大瑕疵,是影響房屋買賣合同訂立的重大事項。故意隱瞞房屋內曾發(fā)生過的行為,違背誠信原則,雙方合同的簽訂違反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屬于可撤銷的合同。
賣房者如果為了將房屋賣出或賣高價而故意隱瞞“兇宅”這一重大事實,違反了民事活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其行為構成欺詐。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為可撤銷合同,買方可主張所購買的房屋因“兇宅”造成經濟價值減損,要求賣方返還購房款并支付利息。
(本文根據(jù)法制日報《二手房里有人過世,算兇宅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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