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為感情破裂,想要起訴離婚,需要有領結婚證,且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也就是說要符合規定條件,才能到法院起訴離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起訴離婚必須符合什么條件?接下來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一、起訴離婚必須符合什么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于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準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什么
1、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2、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3、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4、開庭審理,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起訴離婚的管轄地是哪里
1、從級別管轄上來講,一般離婚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對于在當地影響較大的離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當事人是當地黨政主要負責人,受訴人民法院審理有困難或不便審理的案件,當地基層人民法院可以報請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或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由相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
2、離婚訴訟通常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被告離開戶籍所在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起訴離婚必須符合什么條件相關法律知識,由此可知,起訴離婚時,法院需要確認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無和好的可能,才會判決離婚。如有其它疑問,歡迎向承業律師事務所發布法律咨詢。
500103020024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