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去法院起訴離婚的現象已經極其普遍,很多夫妻如果婚后發現性格不合就會選擇離婚,如果離婚時因為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問題無法達成協議的話,可能都會走上訴訟離婚的道路。如果法院一審沒有判處離婚,那么他們會選擇二審上訴,那么老婆第二次起訴離婚可以不去嗎?有人會有這樣的疑問,接下來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就為大家解答這一問題。
一、老婆第二次起訴離婚可以不去嗎
老婆第二次起訴離婚,如果男方選擇不去,而且沒有法定的缺席理由,那么人民法院可能會依法進行缺席判決,若女方的證據充分,且足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那么人民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這種情況下,對于男方是十分不利的,因為男方不去的行為等于是放棄了庭審答辯的權利。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因此,離婚案件中對方不出庭,法院會繼續審理,按缺席判決處理。法院判決是否準許離婚,最后還是要看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所以通常情況下還是有夫妻雙方進行協商結局,避免產生不能和解到法院起訴時對方又不出庭的情況。

二、老婆第二次起訴離婚我不想離怎么辦
若對方到法院起訴,你不想離婚,可以多溝通,也可以請律師幫你們調解。若調解不成,也可以采取拖延方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后6個月之后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三、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
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調解無效,會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被起訴離婚時,無正當理由,不可以不出庭,而是要積極應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以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老婆第二次起訴離婚可以不去嗎及相關問題的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在線咨詢承業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