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生活中,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的話,是要按照法律規定繳納一定起訴費的,比如交通事故一般要交50元起訴費,對于超過一定金額的還會按照相關比例增加費用。到法院起訴離婚也是一樣的,涉及到財產分割和不涉及財產分割所需的費用也不一樣,那么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交多少起訴費?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交多少起訴費
1、訴訟費用的收取,法律有專門的規定,一般都是根據案件的標的(金額)來計算的,如交通事故,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不同標的收取比例不一樣。另外,訴訟費用先由起訴方交予法院,然后最后由敗訴方承擔。
2、單方面向法院起訴離婚,不涉及財產的話,一般訴訟費為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繳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起訴離婚立案材料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1、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2、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并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并經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6、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三、起訴離婚債務怎么分割
1、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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