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實踐生活中,有一部分人出于各種各樣的原因會存在無性婚姻,無論是對于后代的繁衍還是生理心理上的需求,都是存在一定的問題的,男女雙方其中一方就會想要離婚。那么在無性婚姻女方能起訴離婚嗎?以下將由承業律師事務所為您進行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無性婚姻女方能起訴離婚嗎

無性婚姻是可以起訴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之間互相享有配偶權,配偶權的核心是性權利,這種權利義務的實現需要雙方同時履行和協調配合,而且配合雙方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缺一不可。配偶權派生的同居權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與對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權利,另一方有與對方同居的義務,包括夫妻間的性生活、共同寢食和相互扶助等權利。一方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盡夫妻間義務,甚至可以看成是一種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無性婚姻的訴訟應該注意的問題:注意收集無性婚姻的有關證據。夫妻一方有生理上或精神上的疾病導致不能發生性行為的,首先應當積極治療。在治療無效的情形下另一方應保存好相關治療病歷。以防訴訟中發生舉證困難。如果沒有相關證據證實,在對方否認沒有夫妻生活的情形時,負責舉證一方將很難得到有力的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將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二、訴訟離婚的條件有哪些訴訟
離婚的條件,主要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四)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在婚姻法解釋中還有一些情形,被歸納為:有的屬于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有悖于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屬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結婚;有的則成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誘因,如虐待、遺棄或有賭博等惡習;而有的則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實證明,如夫妻長期分居。
三、無性婚姻法院會判離婚嗎
新婚姻法中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無性生活的婚姻可以判決離婚,但早在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舊法所做的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這種情況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只要你有證據證明,法院很快判離的。婚姻的生理本質就是性,沒有性就難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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