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之間感情破裂又不能協商離婚時,需要到法院去進行離婚訴訟,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離的概率大不大。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第一次起訴離婚判決離婚嗎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第一次起訴離婚判決離婚嗎
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判不離,第二次起訴會判離婚。兩次起訴要時隔六個月。
所謂的六個月的期限是對第一次被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訴的時間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決以后,6個月內原告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司法實踐中,法院會再給雙方緩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會判不離;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離婚時,就會判離的。

二、準予訴訟離婚的情形
1、《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2、《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規定,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三、訴訟離婚需要注意什么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準備好訴訟證據;法院審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證據”為中心,沒有證據,是很難打贏官司的,因此,在起訴之前收集相關證據是非常重要的。注意保護好家庭財產;當一方起訴后,另一方往往會轉移家庭的共同財產。因此起訴前,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2、不要緊張,收集相關證據,為開庭做準備:很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往往非常緊張。特別在看到被告“歪曲事實”的答辯狀后,即緊張,又氣憤,又擔心法院會聽信被告一方之言。其實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開庭時,才會認真聽取被告的意見,對于被告的訴狀內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會輕信。
3、開庭時,要準備好訴訟材料,不要緊張,從容地應對庭審: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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