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在現在社會上是越來越普遍,我國的離婚率也是逐漸增高。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我國離婚的方式其中一種是訴訟離婚,起訴離婚是要雙方出庭,那么下面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將為您一一解答離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辦及其他相關問題。
一、離婚途徑
1.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2.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與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
二、離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辦
可缺席判決。離婚案件,不同于合同及侵權案件,離婚涉及了人身關系的變化,不能輕易適用缺席判決,婚姻法中強調的是“婚姻自主”,必須有被告的意思表示,法院才能做出處斷,判斷其感情是否已徹底破裂。只有兩種情況可缺席判決。
一是找到了被告,但被告拒不到庭而缺席判決:
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可能:
一是被告拒絕簽收開庭傳票,這時可以適用留置送。
二是被告收了開庭傳票而拒不到庭。
三、離婚程序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對于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作出判決。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綜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整理的離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辦及其他相關問題。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事務所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