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總有一方會無奈提出離婚,而當事人出于種種原因不同意離婚,然后被對方告上法庭,作為被告,不能跟對方達成一致意見,也不知道怎么應訴,那么原告起訴離婚被告需要準備什么呢?下面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原告起訴離婚被告需要準備什么
原告要寫起訴狀,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分居、家庭暴力、被告被判刑、有賭博惡習、婚外情、證人證言;分割共同財產的證據:房產證、車輛行駛證、存款單;撫養子女的證據:有固定收入;
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準備的證據與原告相反,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證人證言等。可以準備答辯意見,有利于被告的證據,對方有無家暴,出軌等情節,這些都可以作為有利證據。可以依照有利證據要求一些經濟賠償。
二、起訴離婚中的起訴條件是什么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單方提出離婚一審法院會判離嗎
單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比較小,除非其能舉證雙方當事人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如一方當事人有重婚、賭博等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原告起訴離婚被告需要準備什么”等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被告接到傳票后,不同意離婚的,可以向提出答辯狀,準備的證據與原告相反,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證人證言等等。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事務所,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