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離婚的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而另一種是起訴離婚,而起訴離婚都是由夫妻一方提出的,另一方是起訴離婚案件中的被告,起訴離婚需要法院進行審理,那么,如何辦理法院起訴離婚手續?下面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一、如何辦理法院起訴離婚手續
1、寫離婚起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1)請求離婚;
(2)小孩的撫養問題;
(3)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被宣告失蹤后,另一方要求離婚時,人民法院通過發布公告解除他們的婚姻關系,這就是公告離婚的定義,也就是說,公告離婚就是人民法院通過發布公告解除當事人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其實質仍是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系,是訴訟離婚的形式之一,只不過法院在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判決書時要采用公告送達方式,因此被稱作公告離婚。
二、起訴離婚要去哪申請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
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法院起訴離婚時間是多久
限制重復起訴離婚的期限: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沒有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在6個月內,原告不得再次起訴。
法定離婚條件的分居期限: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以感情不合已分居要求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分居時間要求滿2年。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對如何辦理法院起訴離婚手續的相關介紹,為了維護家庭的穩定和諧,法律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在6個月內,原告不得再次起訴。這是對訴訟離婚時間的限制。但在協議離婚中卻沒有類似的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