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雙方的感情出現問題,雙方之間產生糾紛無法通過協商的途徑離婚,只能通過法律的途徑起訴離婚。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按照規定未判決離婚的案件,如果雙方仍想要離婚,可以六個月之后第二次起訴離婚,那么,半年后再次起訴離婚一定判離嗎?下面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介紹。
一、半年后再次起訴離婚一定判離嗎
首先,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離婚是根據夫妻的感情狀況,感情破裂是準予離婚的唯一依據。
如果雙方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雙方不存在婚姻法32條中講到的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那么就無法收集到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即使是第二次起訴離婚,也存在判決不與離婚的可能。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1、如果是因為另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別人同居的情況,可以收集的證據有:婚外情被曝光后一方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比如保證書、道歉書等,可以證明對方與第三者關系親密的證據,例如照片、視頻、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聊天記錄等或者同居生活的證據材料,例如雙方的租房、購房合同、物業證明、證人證言等,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病⑷绻环接屑冶┑男袨?,可以收集的證據有:報警回執、公安機關出具的調查筆錄、詢問筆錄、告誡書、驗傷報告,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家暴發生時的錄音、錄像,受傷后拍攝的傷情照片或者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等。
三、法院起訴離婚時間是多久
限制重復起訴離婚的期限: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沒有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在6個月內,原告不得再次起訴。
法定離婚條件的分居期限: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以感情不合已分居要求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分居時間要求滿2年。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對半年后再次起訴離婚一定判離嗎的相關介紹,法院判決夫妻離婚并不是看起訴了多少次,畢竟法律中規定的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如果當事人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話,這種情況下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才會比較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