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起訴離婚案件來說,如果需要請律師的律師會對起訴離婚過程中所需要的一些證據進行相應的取證,那么起訴離婚律師在調查取證的時候,他需要什么材料呢?接下來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帶來起訴離婚律師調查取證需要什么材料的詳細知識,希望幫助到大家。
一、起訴離婚律師調查取證需要什么材料
(1)提出申請的人必須是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須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在程序上應該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3)符合申請提交的期限。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屆滿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證據線索,而且該線索應該與證據有實質聯系。
(5)繳納人民法院收集證據所需要的必要費用。
二、離婚房子分割對方不賣怎么辦
離婚后法院判決離婚后房產款是對半分,如果對方不賣房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由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和裁定持《拍賣成交確認書》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傭金。
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托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三、夫妻離婚房子按揭貸款怎么辦
1、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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