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起訴離婚的那些案件,一般來說,在起訴離婚的時候,需要提交相應的一些資料,或者是找律師來起訴離婚,通過找律師的方式可以填補我們在法律方面的一些空白,那么找律師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呢?接下來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帶來找律師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的詳細知識,希望幫助到大家。
一、找律師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訴訟離婚需要耗費幾個月甚至幾年不等的時間,才能最終達到離婚的結果。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離婚案件應當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呢。則一般在六個月內審結,但特殊情況可以由本院的院長批準延長六個月,若還需要延長的,則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延長。
二、起訴離婚有哪些程序
一般正常的訴訟就成是這樣的: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戶口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結婚證。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三、關于起訴離婚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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