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夫妻來說,婚姻生活總會有些小矛盾,如果感情破裂了的話,可能會選擇離婚,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在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婚的時候,通過起訴離婚的會比較多一點,有些人遇到對方起訴的時候,不知道自己要做些什么事情,那么對方法院起訴離婚怎么辦?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對方法院起訴離婚怎么辦
1、對方起訴離婚,我不想離婚,需要請律師嗎
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有可能判決不離婚,但這不是絕對性的判斷。被告于原告如果五共同財產分割又無撫養權糾紛,可以考慮不聘請律師。如果有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問題,在法院開庭時可能面對法官提問。雙方互相詰問等程序,當事人需要專業律師指導如何回答問題提問、如何交叉提問、如何回答問題等。所以,即使不同意離婚,還是應考慮請律師指導或請律師。
2、對方起訴離婚,法院要我交答辯狀,一定要寫答辯狀嗎
答辯狀是被告針對原告起訴提出自己意見的書面文書。鑒于離婚訴訟中存在動態變化、人性反復,所以本律師不建議當事人在收到起訴狀后立即書寫答辯狀交法院,建議當事人咨詢專業婚姻律師后慎重行文。答辯狀提交過早,容易暴露被告心態和訴求,從訴訟策略考慮也不建議過于匆促的提交答辯狀。
3、怎么寫離婚答辯狀
首部
(1)標題:寫離婚答辯狀。
(2)當事人欄: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列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寫明對原告某人為什么案件起訴進行答辯,對何時收到起訴狀副本,可寫可不寫。
具體寫法如:答辯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訴訟一案,現答辯如下:或者寫:答辯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XXX提起XXXX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現提出如下答辯:
答辯的論點和論據
這是離婚答辯狀的主體部分,或者說是關鍵部分。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就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對原告訴狀中所寫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表示意見。如果所訴事實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觀真實的事實來加以證明。就事實部分進行論證,要著重列舉出反面的證據來證明原告訴狀中所述事實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證確實、充分,不能憑空否認原告訴狀中所敘述的事。這里所說的反面證據,一種是直接與原告所提的證據相對抗的證據,另一種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實的證據。
(2)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一是事實如果有出入,當然就會引起適用法律上的改變,論證理由自然可以從簡,這叫事實勝于雄辯。二是事實沒有出人,而原告對實體法條文理解錯誤,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則可據理反駁。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訴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有具備引起訴訟發生和進行的條件,則可就適用程序法方面進行反駁。
(3)提出離婚答辯主張在提出事實、法律方面的答辯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尾部和附項
(1)致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X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答辯人:XXX(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項:
寫明:
A、本答辯狀副本X份;
B、證物或書證XX(名稱)X件。
4、對方起訴離婚,并申請法院調查我銀行賬戶(或凍結我銀行賬戶),我該怎么辦
原告起訴離婚并申請法院調查被告銀行賬戶(或凍結我銀行賬戶),這是原告依據民事訴訟法行駛的權利。被告如果解除凍結,可提出解除保全全申請并提供相關擔保。如果法院調取了被告銀行賬戶明細,被告可作出資金使用說明,不必過于緊張。
5、請律師打離婚官司,我可以全包給律師,自己不出庭嗎
答:婚姻案件具有人身依附性,代理人一般不能就離婚與否代為做出重大決定。民事訴訟法規定,婚姻案件,當事人無特殊情況必須出庭。
二、男方起訴離婚孩子歸誰
離婚后孩子歸誰這跟是誰起訴離婚的并沒有關系。孩子跟誰有兩種方式:
1、協商確定歸男方或女方。
2、協商不成,起訴由法院判決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此條規定僅是確立了撫養權歸屬的一個基本原則: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為原則,綜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
三、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寬恕的,可視為婚姻關系確已破裂;一方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應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遺棄而提起離婚請求的,經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準予離婚。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一方染上這些惡習屢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義務,雙方難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視為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后,可判決準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1)有分居滿二年的事實。一般情況下指分居處于持續狀態。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
(3)是訴訟離婚,而不是協議離婚。
(4)經過調解后但無效。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對方法院起訴離婚怎么辦等知識,通過文中可知,如果配偶到法院起訴離婚,自己不想離婚的話,可以和對方協商,盡量挽回感情,挽回不了的話,應當積極應訴,可以準備好雙方感情未破裂的一些證據。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事務所,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