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介紹:
馬某是一家科技研發公司的總經理,與妻子李某是其大學同學,倆人可謂是郎才女貌,二人結婚后感情一直很好,成為人們羨慕的模范夫妻。
隨著科技市場的不斷發展,競爭也越來越激烈,馬某的公司也遇到了生存困難,公司出現不景氣的情況,馬某因此心情也越發不好,每當回到家就對著妻子發脾氣,最后發展到打罵等暴力行為。
馬某每次打完李某也很后悔,第次都苦苦請求妻子原諒,李某本以為馬某只是近期生意受到挫折才打人的,等度過難關就會有所改觀的,可是馬某打她的次數也越來越多,一直持續一年多也不見好轉,多次遭到家庭暴力的李某最終決定與馬某離婚,可馬某并不同意離婚,于是李某訴至法院。
律師解析:
本案中,馬某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這種情形屬于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可以離婚的法定情形,法院通常會支持李某的訴訟請求,但前提是李某能提供相應家庭暴力的證據。
由于婚姻問題往往涉及當事人的私生活,一般局外人難以了解和掌握具體情況,所以當遇到家庭暴力引起離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盡量親自出庭訴訟,真實的陳述因家庭暴力導致感情確已破裂,在法庭上會更具說服力。二是發生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讓鄰居、居委會或親友知道,以便將來獲取相應的證人證言。三是通過適當途徑及時尋求救濟,可以通過報警的方式,這樣便能形成相應的出警記錄,出庭時可以申請法院調取出警記錄作為證據。四是利用錄音錄像等合法手段獲取固定家庭暴力證據。五是保留相關就醫病歷,資費清單及發票等。
通過以上方式獲取的合法有效的證據足以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有了這些證據就能充份證明家庭暴力行為的存在,法院也會通過這些證據來判定離婚,還會支持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等與家庭暴力相關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