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民間有自動解除婚姻的說法,大概就是說夫妻間在外人看來已經不屬于夫妻了。自動解除婚姻之后財產的分割需要雙方去注意的,這也是離婚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下面就讓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帶來自動解除婚姻后財產如何分割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自動解除婚姻后財產如何分割
分居只能說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了,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想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協議離婚,這種方式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權問題全部由你們自己協商,雙方同意簽字后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了;另一種就是訴訟離婚,需要起訴解決,財產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2周歲以下孩子撫養權歸母親所有,另一方支付撫養費,金額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二、婚姻財產分割的原則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系以婚姻關系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系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三、婚姻財產分割的范圍
范圍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
(6)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
(7)公 司企業的出資額、股份以及個人獨資公司;
(8)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9)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10)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11)一方對婚后取得財產主張屬個人財產但是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的財產;
(12)其他婚后應歸雙方的財產。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帶來自動解除婚姻后財產如何分割的全部內容。我國法律承認的離婚方式只有登記離婚和判決離婚,自動解除婚姻是得不到法律承認的。如果你還有更多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的相關律師,他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