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物流產業的區域布局
2009年3月10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印發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通知》(國發〔2009〕8號),對我國物流產業發展的目標、任務及措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該文件的發布,必將大力促進我國物流業的發展,尤其是推動現代物流業的發展。該文件從宏觀上對我國物流產業的
區域布局作出指導。
一、我國著力發展的九大物流區域
1、華北物流區域:以北京、天津為中心;
2、東北物流區域:以沈陽、大連為中心;
3、山東半島物流區域:以青島為中心;
4、長江三角洲物流區域:以上海、南京、寧波為中心;
5、東南沿海物流區域:以廈門為中心;
6、珠江三角洲物流區:以廣州、深圳為中心;
政策要求:上述六大物流區域主要位于我國東部、東北部、東南部、南部,地理位置優越,該地區物流產業應加強技術自主創新,加快發展制造業物流、國際物流和商貿物流,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物流企業,在全國率先做強。
7、中部物流區域:以武漢、鄭州為中心;
政策要求:中部物流區域應充分發揮中部地區承東啟西、貫通南北的區位優勢,加快培育第三方物流企業,提升物流產業發展水平,形成與東部物流區域的有機銜接。
8、西北物流區域:以西安、蘭州、烏魯木齊為;
9、西南物流區域:以重慶、成都、南寧為中心。
政策要求:上述西北、西南物流區域位于我國西北部、西南部,該地區物流產業應加快改革步伐,進一步推廣現代物流管理理念和技術,按照本區域承接產業轉移和發揮資源優勢的需要,加快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區域物流環境,縮小與東中部地區差距。
二、全國十大物流通道
1、東北地區與關內地區物流通道;
2、東部地區南北物流通道;
3、中部地區南北物流通道;
4、東部沿海與西北地區物流通道;
5、東部沿海與西南地區物流通道;
6、西北與西南地區物流通道;
7、西南地區出海物流通道;
8、長江與運河物流通道;
9、煤炭物流通道;
10、進出口物流通道。
三、全國性與區域性物流節點城市
1、物流節點城市分為全國性物流節點城市、區域性物流節點城市和地區性物流節點城市。全國性和區域性物流節點城市由國家確定,地區性物流節點城市由地方確定。
2、全國性物流節點城市共21個,包括:北京、天津、沈陽、大連、青島、濟南、上海、南京、寧波、杭州、廈門、廣州、深圳、鄭州、武漢、重慶、成都、南寧、西安、蘭州、烏魯木齊。
3、區域性物流節點城市共17個城市,包括:哈爾濱、長春、包頭、呼和浩特、石家莊、唐山、太原、合肥、福州、南昌、長沙、昆明、貴陽、海口、西寧、銀川、拉薩。
4、政策要求:物流節點城市要根據本地的產業特點、發展水平、設施狀況、市場需求、功能定位等,完善城市物流設施,加強物流園區規劃布局,有針對性地建設貨運服務型、生產服務型、商業服務型、國際貿易服務型和綜合服務型的物流園區,優化城市交通、生態環境,促進產業集聚,努力提高城市的物流服務水平,帶動周邊所輻射區域物流業的發展,形成全國性、區域性和地區性物流中心和三級物流節點城市網絡,促進大中小城市物流業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