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船承運人是怎么分類的

無船承運人的分類

根據經營業(yè)務范圍及性質的不同,無船承運人可分為以下3類:

承業(yè)律師

1.承運人型。

這類無船承運人是在自己確定的運輸路線上開展運輸活動,接受托運人的貨物并簽發(fā)提單,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滅失、損害承擔責任。在實際業(yè)務中,他是契約承運人,并非由自己完成運輸,只能將貨物交給實際承運人運輸,并在目的地接受貨物后,向收貨人交付貨物。

2.轉運人型。

這類無船承運人專門從事轉運,他們在主要的貨物中轉地和目的地,設有自己的分支機構(辦事處)或代理,從托運人或陸上運輸承運人手中接受貨物,簽發(fā)提單,然后辦理接續(xù)運輸、中轉、發(fā)貨,將貨物交給海上承運人,由海上承運人完成海上運輸,在目的港接受貨物后,再向收貨人交付。該類型與承運人型的主要區(qū)別,是它并不限定運輸路線,不僅可選擇合適的承運人,也可選擇最合適的運輸路線。

目前,許多船公司在攬貨方面,對轉運無船承運人有較大的依賴性,因此,轉運人在為自己攬貨,經營轉運業(yè)務的同時,積極地作為承運人的代理人,代表承運人辦理接受、交付貨物,裝、拆箱,托辦、代收運費等業(yè)務,并從中獲得收益及運費差額。

3.經紀人型。

該類無船承運人在攬取不同貨主貨物后,原則上不直接對貨主提供運輸服務,而是采用“批發(fā)”的方法,按運輸方式和流向,成批交給轉運人型或承運人型的無船承運人,并由他們簽發(fā)提單。由于這種做法具有明顯的經紀人特點,所以稱為經紀人型。

無船承運人充當經紀人是近些年來出現的一種運輸服務形式,這種類型的無船承運人一般不從事具體經營活動以及實際服務業(yè)務,只從事運輸的組織、貨物的分撥、運輸方式和運輸路線的選擇及服務的改善,而其收入主要是中介費和由于“批發(fā)”而產生的運費差額。

刑事辯護中心 侵權法律中心
婚姻家事中心
執(zhí)行保全中心 財稅法律中心 醫(yī)事法律中心
訴訟服務中心 企業(yè)法律中心 承業(yè)風采風貌
承業(yè)新聞資訊 承業(yè)普法欄目
更多立即咨詢?

評論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里發(fā)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
返回頂部

遇到問題?請給我們留言

15310094552

微信掃一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