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償道路運輸合同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公路無償道路運輸合同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數量、起止點,合理調派車輛,完成運輸任務;負責裝卸時 ,應嚴格遵守作業規程和裝載標準,保證裝卸質量;實行責任運輸。安排裝貨的車輛 ,貨箱要完整清潔,貨物要捆扎牢固,苫蓋嚴密。運輸途中要定時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保證運輸質量;裝運鮮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承擔專門約定的義務。
二、公路運輸合同任何定義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指國內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企業與其他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以及個人或聯戶之間,為了實現特定貨物運輸任務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要求托運貨物的一方,稱為托運方,承接貨物運輸任務的一方,稱為承運方。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資格包括:公路貨物運輸企業及其他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方必須持有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執照。否則,承運方無權對外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運輸執照的主體包括:專業汽車運輸企業(國營或集體)、工業企業運輸隊(在完成本企業運輸任務以后所承接的任務)、聯合運輸企業和農村經營運輸的專業戶。
三、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應具備合法手續
1.代訂貨物運輸合同,被委托單位必須持有委托單位證明,并在授權范圍內,以委托單位的名義簽訂。
2.長大、笨重貨物、危險品、國家限運以及需要辦理檢疫、商檢、海關、公安、監理手續的貨物,在交運前,托運方必須提供有關機關的準運證明,托運鮮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向車站說明最長的允許運輸期限,并辦理雙方商定的專項手續。
無償道路運輸過程中,需要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對法律義務進行明確的說明,并且對于運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作出應對的方式,以免發生事故的時候,就承擔責任方面發生糾紛,導致合同雙方利益受損。因此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進行詳細的擬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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