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幼兒園補貼具體發放時間為學期結束前。根據《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8—2019學年在園兒童健康成長補貼申請與發放工作的通知》規定,經費申請與發放使用:

(一)申請經費。11月12日至11月16日為經費申請時間。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向區財政部門申請經費;市屬幼兒園所需補貼經費從市級學前教育專項經費中列支,由市教育局根據符合條件的兒童數撥付經費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幼教管理中心。
(二)發放與使用。各區財政部門撥付補貼經費后,教育行政部門應在學期結束前將補貼經費發放至相關幼兒園(市屬幼兒園的補貼經費撥付至市投資控股公司幼教管理中心),原則上按學期發放。補貼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其中1300元(每學期650元)用于退還或抵扣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在園兒童繳納的部分保教費:已按學期繳納保教費的在園兒童,一次性退還給兒童家長;按月繳納保教費的在園兒童,從收到補貼經費的下個月起抵扣應繳保教費,三個月內抵扣完畢;剩余200元分兩部分使用,一是用于退還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在園兒童家長已墊付的兒童體檢費,退費標準執行市教育局和市衛計委的相關規定;二是用于購買兒童讀物或玩教具,開展全園教育教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