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結婚證給寶寶上戶口的手續是:

(1)帶上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和醫院的出生記錄申請辦理出生證明;
(2)辦理親子鑒定,到有資質的醫院,和孩子做一個親子鑒定;
(3)繳納社會撫養費,費用繳納后,留好憑證;
(4)帶上戶口本、孩子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憑證,到派出所為孩子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要求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