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護人類型是填什么?

如果沒有其他特殊的社會職務如軍人、警察等職務,所填證件類型為身份證,證件號為身份證號。
1、"證件類型"一詞常見于銀行開戶、手機號碼開戶以及一些需要出示相應身份證件的場合,指的是申請人出示的可以證明某種身份的證明文件的類型。
2、生活中較常見的證件類型有如下一些:居民身份證、士官證、學生證、駕駛證、護照、港澳通行證等。部分其他證件,例如律師證等也可在一些情況下使用,從而成為證件類型中的一種。
3、身份證件類別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軍隊文職干部證、軍隊離退休干部證和軍隊職工證,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
4、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來往港澳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外國人居留證、外國人出入境證、外交官證、領事館證、海員證,等。
二、監護人刑法是如何規定的?
《刑法》中有監護人的概念:對于未滿十六周歲的犯罪分子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違背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在當代的社會,監護人的類型是需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填寫的,通常情況下是需要如實的填寫,也就意味著有什么樣的特殊身份,就需要在監護人類型方面填寫具體的特殊類型,如果沒有的話,那么就是普通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