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寫?

1、文頭。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
2、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系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來寫。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4、事實與理由。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二、探望權包括哪些內容
1、探望權的主體為已離婚的父或母與其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予以配合。
2、探望權的行使,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內容。
3、探望權的中止,探望權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認為行使探望權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權時有損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申請,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事實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權,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雙方恢復探望權。
4、探望權的恢復,即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雙方,繼續恢復執行生效的離婚判決的行為。
5、探望的方式,目前子女探望權實現的方式中,一種是時間短、比較靈活的探望性探視;一種是逗留式的,一般時間較長,時間和地點都可以由父母約定或法院判決來規定。
6、探望的時間,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時間離婚雙方可以約定,協商約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當今的社會離婚案件當中,經常會涉及到了一些爭議,焦點就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不管孩子跟著哪一方一起生活,另外一方都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用的。當然了,在起訴要求孩子撫養權的時候,需要寫清楚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