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原則有哪些
(一)客觀評定原則
傷殘鑒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
(二)比照評定原則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標準以外的傷殘程度者,可根據傷殘的實際情況,比照標準中最相似等級的傷殘內容和附錄A的規定,確定其相當的傷殘等級。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質的傷殘,不應采用標準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三)分別評定原則
傷者符合2處以上傷殘等級的,鑒定結論中應當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兜缆方煌ㄊ鹿适軅藛T傷殘評定》(GB186672002)在全面規范人體傷殘程度的同時,該標準還建立了多等級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綜合計算數學方法,引入了肩關節復合體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喪失的計算方法,為解決多處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計算及肩胛帶傷殘的評定問題提供了依據。在該標準實施后,對多處傷害造成的多處傷殘不再直接進行綜合評定,而是按受傷部位分別評定殘級,再根據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方法,確定傷殘賠償指數,計算出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四)排除原傷病原則
鑒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時,應排除其原有傷、病等進行評定。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所需的材料
無論通何種委托方式,傷者都要提供相關材料。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系到司法鑒定機構是否會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鑒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托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鑒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鑒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鑒定委托書中予以說明)。
鑒定交通事故傷殘應遵循客觀評定原則、比照評定原則、分別評定原則以及排除原傷病原則。如有疑問,歡迎到華律網進行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