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為: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低于本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注:按上述規定計發的標準低于3896元乘以與傷殘等級相應的月份數(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之積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足。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七級傷殘:12個月;八級傷殘:9個月;九級傷殘:6個月;十級傷殘:3個月。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3、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傷殘:12個月;八級傷殘:9個月;九級傷殘:6個月;十級傷殘:3個月。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