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人身傷害后,等治療完后就需要進行傷殘鑒定,因為該鑒定是交通事故賠償的依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哪些材料呢?今天就讓小編來告訴大家吧。希望能增加大家這方面的知識!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材料
1、申請傷殘鑒定,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
2、辦案機關經審查準予的,由辦案機關向申請人提供鑒定機構名單供申請人選擇;
3、由辦案機關出具委托書,委托經選擇確定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4、由辦案機關與鑒定機構簽訂委托鑒定合同書,明確鑒定的部位、要求、作出鑒定結論的時間等等。
5、申請人應當接受鑒定機構的身體檢驗,并提供醫療檔案和相應的資料。
溫馨提示:
第一,交通事故受傷傷殘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后進行。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定的時期。從鑒定機構的經驗性判斷鑒定時間來看,頭部傷害一般要六個月以后,其他部位傷害一般要三個月以后才能進行。
第二,建議當事人選擇在當地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來鑒定。這樣鑒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
第三,一般鑒定機構不接受個人委托,所以當事人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來委托鑒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后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托鑒定。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單方委托鑒定后一方不認可鑒定結果的情況,因此訴到法院后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更為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