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用人單位外派在工作期間受傷的話一般都屬于,因為這符合《》當中規定的的法定情形,職工在出差期間下落不明或者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等,理論上都能享受到。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