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班以后突發生病算不算?下班以后突發生病不算工傷,上班時間,分為正常上班時間和時間。員工是在正常上班時間發病亦或是在時間發病,所能享受的待遇并不盡相同。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工作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外在不良因素的傷害和傷害。《》明確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這情形包括:(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通常情況下,我們看員工受傷或發病是否屬于工傷,應看其是否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到傷害,即應符合認定工傷的三個要件。
二、上班途中發生算工傷嗎案件審理中仍須審查以下事實:第一,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時間內;第二,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第三,因機動車事故而引起人身傷害的事實;第四,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殺或自殘行為,非因受害人本人的醉酒、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等行為而導致的傷亡等。法定的工傷條件無論列舉得多么具體,也不可能完全與現實生活中的具體傷害情形相吻合。工傷認定包含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主觀判斷,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需要對現有法律條款所規定的原則做出合理解釋。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解釋上,一般應指職工在合理的時間與路線上往返于單位和家中的過程。審判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問題在于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繞道而受到機動車傷害是否可認定為工傷。依社會普遍觀念,上下班的合理途徑并非必經或惟一的路線,而應根據個案具體情況而定。原則上勞動者居住地和工作場所之間的路線不限于最短路線,也不應由用人單位指定路線。工傷的認定在時間方面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是上班時間并且是上班原因,那么可以認定成為工傷。但是下班之后身體出現一些狀況,從而導致傷害,不能夠認定為工傷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