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須提供:
1、;
2、受傷害職工的復印件;
3、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
根據《》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