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事故發生后,單位應在30日內(時限)申請,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

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對需要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時效)到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