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申請資料

1、用黑色水筆填寫《》和《申報清單》及相關材料;
2、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的有效證明(如:卡明細單、工資條、胸卡、考勤卡等復印件,原件需同時帶好);個人申報的需提供《企業工商注冊登記檔案》;
3、受傷者復印件;
4、首次門診病歷及拍片報告復印件或出院記錄復印件或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死亡的還需提供醫學、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
5、屬于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作息時間表及與工作有關的證明材料;
6、屬于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單位開具的派工單或出差通知書或其他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7、屬于因工外出期間,由于發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決書;
8、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交單位或縣級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9、屬于雇、借用人員、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實際用工單位對事故的調查報告,并由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并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10、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證明、其與傷亡職工的身份關系證明;
11、證言2份及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或單位事故證明;
12、受傷職工的勞動保障卡復印件,若為非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交暫住證原件和復印件,并在《工傷認定申請表》備注一欄中注明勞動保障卡號和暫住證編號,未辦理勞動保障卡的員工請先到本局結算中心大廳或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所辦理勞動保障卡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