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在統(tǒng)計中,按照《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將企業(yè)工傷事故分為20類,分別為:

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傷害等。
二、按照損傷程度劃分
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三類。
1、輕傷事故,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zhì)性輕度損傷,傷害后果不太嚴重的事故。
2、重傷事故,是指職工傷亡事故中負傷嚴重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工作勞動中致死的重大傷亡事故。
三、按照傷殘級別劃分
分為1-10級共10個,其中1級傷殘等級最嚴重,10級傷殘等級最輕。每個和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