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發生應去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一般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由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并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進行認定。目前各地均設有行政服務中心,里面也有勞動工傷窗口,便于申請工傷。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之日起30日內或工傷本人、傷者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工傷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包括)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