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未滿16周歲的未成人屬于,童工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與用工單位構不構成合法的,所以不符合《》規定的,故無法通過工傷處理。

2.雖然非法雇傭童工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但是依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在用工時,用人單位負有審查勞動者實際年齡的義務,未盡實質審查義務非法雇傭童工致勞動者受到傷害的,應賠償受害者因此所受到的合理損失。
3.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規定,童工受到事故傷害的,在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全部由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4.可以根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其因工導致的傷害,這包括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一次性賠償金、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