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財務人員支付貨款時粗心大意,沒核對收款方賬戶信息,“彈指一揮”將60萬元貨款付錯對象收不回。焦急萬分,求助律師和法院。重慶律師結合該典型轉錯賬的案例,談談遇到錯付貨款的情形時,能要回錢財嗎?
案例:公司財務糊涂轉賬 錯付貨款
萍鄉某銷售公司與萍鄉某生產公司曾有生意往來,銷售公司留有生產公司的賬戶信息。
某日,銷售公司的出納林某在向另一家供貨商轉賬支付貨款時,不慎將60萬元貨款錯誤轉賬至生產公司賬戶。
林某發現后,多次與生產公司電話協商,要求退回該筆款項無果,銷售公司將生產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退回6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
原告銷售公司提交的轉賬憑證、與被告生產公司的通話記錄,可以證明被告生產公司已取得原告銷售公司60萬元貨款的事實,被告生產公司未到庭說明拒不退回貨款的原因。
原告銷售公司要求被告生產公司返還60萬元不當得利款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遂依法判決被告萍鄉某生產公司向原告萍鄉某銷售公司返還不當得利款60萬元。

相關法律知識:
專業重慶律師指出:不當得利這個詞,對很多人來說是比較陌生的。實際上,不當得利通俗點說就是“沒有合法理由,一方受損,他方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根據該條規定,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包括:
(1) 一方(被告方)獲得利益;
(2) 他方(原告方)受有損失;
(3) 被告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4) 在訴訟中,以上三個構成要件均為案件的證明對象,必須由當事人加以證明,才能成立不當得利。
通過上文重慶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不當得利糾紛案判例:財務糊涂轉賬錯付的貨款 能要回來嗎?”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相關法律知識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案例:公司財務糊涂轉賬 錯付貨款
萍鄉某銷售公司與萍鄉某生產公司曾有生意往來,銷售公司留有生產公司的賬戶信息。
某日,銷售公司的出納林某在向另一家供貨商轉賬支付貨款時,不慎將60萬元貨款錯誤轉賬至生產公司賬戶。
林某發現后,多次與生產公司電話協商,要求退回該筆款項無果,銷售公司將生產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退回6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
原告銷售公司提交的轉賬憑證、與被告生產公司的通話記錄,可以證明被告生產公司已取得原告銷售公司60萬元貨款的事實,被告生產公司未到庭說明拒不退回貨款的原因。
原告銷售公司要求被告生產公司返還60萬元不當得利款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遂依法判決被告萍鄉某生產公司向原告萍鄉某銷售公司返還不當得利款60萬元。

相關法律知識:
專業重慶律師指出:不當得利這個詞,對很多人來說是比較陌生的。實際上,不當得利通俗點說就是“沒有合法理由,一方受損,他方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根據該條規定,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包括:
(1) 一方(被告方)獲得利益;
(2) 他方(原告方)受有損失;
(3) 被告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4) 在訴訟中,以上三個構成要件均為案件的證明對象,必須由當事人加以證明,才能成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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